刘鼎三(1903-1947),
湖北省均县(今丹江口市)人,均县党组织创建人之一,均县农民运动的先驱。早年考入武昌中华大学附中,曾因组织-而被捕入狱。1926年10月经董必武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8月刘受党组织派遣返回均县组织农民运动。1928年任中共均县青山港吴家湾特别区委宣传委员兼农民军总指挥。1930年5月任均县临时县委书记。1931年5月,贺龙率红三-战鄂西北,刘鼎三带领农民武装积极配合红三军解放均县城,建立了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先后任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副主席。1942年至1944年,任鄂南临时地委秘书长、鄂中专署教育科长、新四军云梦县游击区区长。1946年6月中原军区部队突围时,任豫南军区干部大队大队长,在河南卢氏县一带打游击。1947年6月,因战时剧变,在化妆赴延安的途中被捕,被关押在洛阳集中营。在狱中,刘鼎三始终坚贞不屈,组织难友举行-斗争。1947年4月被国民党杀害,时年44岁。解放后,均县人民政府追认刘鼎三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