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涛,原名刘泽普。男,汉族,1910年生,河北无极武家庄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考入保定第二师范学校。1928年9月任保定第二师范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8月被捕。获释后在学校组织驱逐反动教师秦万瑞活动,并作为赴京学生代表到教育部交涉,被学校开除。1929年12月回乡创建无极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后到天津创办《星火》半月刊。1930年8月入大名第七师范插班深造,1932年7月毕业,任无极乡村师范教务主任,中共无极县委书记。1933年后在北平仁德中学、张家口塞北中学任教。1937年9月任中共无极临时县委书记。10月1任晋察冀抗日义勇军第五支队政委。12月任无极县政推进委员会主任。1938年1月任冀中人民自卫军第五团政治部主任。5月任冀中三分区政治部主任,后任冀中军区联络部部长。8月任七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9年7月在延安马列主义学院学习。1941年5月结束,留延安中央情报部工作。1942年11月任军委三局电讯工程专门学校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中第三军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8年春任华北野战军七纵队二十一旅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建国后,历任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直机关党委书记。1952年任中共河北省委-部部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1957年被错划为“ ”,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由行政8级降到12级。1958年4月带病到围场县畜牧场工作。1962年5月心脏病发作,回天津治疗。1965年初到保定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农场就职。1966年4月19日上午逝世。1979年8月,河北省委作出决定:"撤销1958年4月13日省委关于刘洪涛为 和开除党籍的决定,恢复刘洪涛的党籍,恢复原职原级。"并指出:"刘洪涛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好干部,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