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1,男,汉族,1940年4月生,北京市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12月参加工作。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畜牧师。1960年8月在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1964年12月任西藏军区生产部农牧处技术员。1966年3月任西藏澎波农场生产科技术员、畜牧场场长。1972年8月任北京市畜牧兽医站技术员。1977年12月任北京市畜牧局企业处副处长。1979年12月任北京市红星养鸡场场长、党委书记。1982年7月任北京市畜牧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牧工商总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1986年1月任农牧渔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8年任农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90年1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3年3月任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成员。2003年3月-2005年8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正部长级)。2005年2月增补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