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孔融,1918年7月出生于陕西清涧县,1934年3月在当地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3月至1950年4月任村赤卫军队长、支队长、政治员、巡视员,志丹保安队政治指导员,边区保卫政治部股长,保四团直属队总支书,八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政治部保卫科科长。1950年4月至1959年3月任宁夏军区骑兵支队政委,宁夏军区政治部干部科科长,甘肃省蒙古自治区公安大队副政委,巴彦淖尔盟军分区副政委。1959年3月转入地方工作。1959年11月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常委、监委会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常委、内蒙古监委驻巴彦淖尔盟监察组组长。1970年1月至1978年8月任巴彦淖尔盟五七干校副校长,巴彦淖尔盟党校校长、党委书记,巴彦淖尔盟巡视室主任。1978年8月任巴彦淖尔盟革委会副主任、行政公署副盟长,1979年3月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委员、纪委书记。1984年8月离休。1956年4月荣获“八一奖章”,1957年6月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2015年9月荣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享受省部级医疗待遇,因病于2016年5月6日在临河逝世,享年9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