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波,男,蒙古族,1964年3月生,内蒙古赤峰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4年09月至1988年0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8年08月至1993年01月,在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工作,历任政策法规司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91年09月至1992年10月,在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局锻炼);
1993年01月至1995年11月,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年11月至1997年12月,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科员;
1997年12月至2000年06月,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副处长;
2000年06月至2003年11月,中央纪委研究室文件起草处处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中央纪委中国方正出版社副社长(副局级);
2004年11月至2007年07月,中央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06年04月至2007年02月,挂职任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
2007年07月至2010年01月,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
2010年01月至2015年01月,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5年01月至2018年01月,安徽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8年01月至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共十届安徽省委委员。中共十届安徽省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