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生,男,回族,1926年9月生,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人。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1944年8月至1949年10月任河北沧县县中队战士、通讯员,县青救会青年委员,县四区回民协会主任、武工队副队长,中共山东渤海区委政研室组员、渤海区回民协会总会组织干事、工作队副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1年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员、中央访问团副组长。1951年至1952年12月任云南民族学院科长、副处长,云南省民族工作队队长,中共云南省西双版纳工委召集人。1953年1月至1960年8月任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处长、中共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第一书记。1960年8月至1966年任中共云南省思茅地委委员、思茅地委副书记。1966年至1973年“文革”中受冲击,受破孩。1973年至1975年任云南维尼纶厂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5年5月至1981年8月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1981年8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1988年5月至1989年3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第六届政协主席。1989年3月至1998年1月任云南省第七届政协主席。1998年离休后,曾担任云南回族研究委员会名誉会长和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3月13日14时31分在昆明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