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文,男,汉族,1912年生,安徽巢湖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公学肄业。1937年入陕北公学学习。曾任赤峰市市长、热河省二十二专区专员、东北野战军纵队后勤部部长。建国后,历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黑龙江工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安徽医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安徽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1999年9月11日8时55分在合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