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原名李乐水。男,汉族,1917年生,山东寿光市马店乡南马店村人。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参加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威海起义。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特务大队副中队长,山东军区连政治指导员、副教导员,第五旅直属政治处组织股长,胶东军区海军支队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辽东人民自卫军四纵队第二支队副政委、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牡丹江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纵队第三师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一一四师政治部主任等职。建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委,中国人民志愿军政委。1954年9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学习,1957年9月后任人民解放军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总参三部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总参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总参防化部政委,总参三部顾问等职。1984年定为副兵团级离休。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荣立二等功一次。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因病于1997年1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