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真,1915年9月13日生,山东省莱西县人。原名李世忠。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22年到私塾读书。1930年春到莱西县日庄高级小学读书。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3年秋考入山东莱阳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开始接受进步思想。1937年夏毕业后任小学教师。全国抗战爆发后,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区中队长。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任中共山东招(远)莱(阳)特支宣传委员。1938年秋任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干事、科长兼直属机关党总支书记。1939年夏调任中共胶东区委巡视团主任。同年秋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1940年冬抵达延安。先后进入马列学院、西北公学、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秋任大连市政府人事科科长。1947年春任大连市政府民政局局长。1948年10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大连市委常务委员。1949年春随军南下武汉。同年5月至1950年8月任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1950年8月至1951年2月任武汉市民政局副局长。1951年2月至1952年8月任武汉市地政房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书记(至1954年11月)。1952年8月至1954年6月任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1954年6月至1955年1月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2月至1957年2月任武汉市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秋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57年9月至1958年10月、1962年8月至1966年5月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58年10月至1960年3月任武汉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局长。1958年11月至1961年6月任武汉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958年12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候补委员。1960年春任武东工业区铸锻厂副厂长。1962年2月至1964年10月任武汉市建设局党委书记。1962年12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文革”中受冲击。1971年秋参加筹建武汉石油化工厂,任副指挥长。1972年5月至12月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973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1982年任市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82年离休。1986年底经组织批准按武汉市副市长级待遇,1995年经组织批准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2002年10月4日4时22分在武汉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