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武,1933年8月8日出生,吉林省洮南县人,1949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0月在东北军政干校学习,1950年12月任东北军区通讯处文书、组长,1954年8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历任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吉林省永吉县河湾子公社、桦皮厂公社、大口钦公社、缸窑公社副书记、书记、革委会主任,永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公安局局长、革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吉林市副市长。1984年4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8年1月退休。是中共吉林省委第五届、第六届委员,吉林省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0月13日7时12分在长春逝世,享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