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殷丹,曾用名:李昌仁、李芦炭、殷红、殷丹,男,汉族,1916年11月生,广西北流人,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广西大学党支部宣传委员,桂林县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秘书处干事,广东省委宣传部干事、秘书,粤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东江纵队、粤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中共香港市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香港市委书记,广东西江工委委员,广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广西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广西平乐地委代理书记,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三副书记,百色地委书记,广西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广西军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广西省委委员,广西省政府委员,广西省委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1990年12月离职休养。1994年9月中央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主席级医疗待遇,2000年9月中央批准按自治区政府主席级待遇。曾当选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广西省第一、二、三、四、五次代表会议代表,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广西省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二、五、六、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2月25日16时20分在南宁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