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超,男,汉族,1920年生,山东沂南人。193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先后任南沂蒙县小学教员、区党校学员、区委委员、青救会会长、民运部部长、各救会工作队队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沂南县区委书记、县委委员、县委副书记,鲁中南团工委组织部部长。建国后,历任历任共青团山东省委秘书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工业部处长。1954年起历任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城市工作部副部长。1965年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文革”中受到冲击,到“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1月任胜利合成氨指挥部指挥,后任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指挥。1973年8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1975年10月任山东省委秘书长兼-部部长。1977年1月任山东省委常委、山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同年7月兼任对外友协山东分会会长,12月兼任山东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1979年7月任山东省委书记兼秘书长。1983年3月至1993年4月任第五、六届山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2002年4月6日在济南逝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