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传生,1929年9月生,辽宁康平人。1946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8月后,历任黑龙江省龙江县教员,嫩江省委土改工作团组长,齐齐哈尔市政权建设工作队副队长,黑龙江省政府主席办公室秘书,黑龙江省民政厅副科长,黑龙江省人事厅副科长、科长,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冶金部北满金属结构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黑龙江省委基建部办公室副主任,黑龙江省委工业部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文革”初期受到冲击,后历任黑龙江省青冈县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组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常委、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合江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委-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1991年3月任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1995年8月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2月26日9时21分在哈尔滨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