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俊昌,又名质夫,男,汉族,1920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县文家村。193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八支队干事。1941年4月任山东纵队团特派员,1942年2月任115师团特派员,1943年3月任泰山军分区10团特派员,同年10月任博莱县公安局副局长,1945年9月任鲁中4师12团保卫股长,1946年8月任三野师保卫科长。1949年2月任浙江省开化县军管会主任,同年11月任川南汾州专署公安处长,1950年2月任人民解放军18军保卫部副部长,1952年8月任西藏工委社会部处长,1955年12月任中央农产品采购部保卫处长,1956年12月任商业部保卫处长,1958年12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处长,1965年4月任副厅长,1975年7月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1981年11月至1986年任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咨询委员会副主任。1989年12月离休。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一级金盾荣誉章。正厅级,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0月31日凌晨1时20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