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相(1512—1591),字子尹,号三溪,茶阳城里人。嘉靖十三年(1534)中举人,十四年中进士,授中书舍人,曾外任于云贵。十七年还京,为户部员外郎,监山东、河南漕运。他曾向朝廷条奏:一、申明旧例,以速限期;二、改拔军船,以省虚费;三、实报灾伤,以苏民困,四、请给关防,以防诈伪。此条奏四项全被朝廷采纳。二十一年奉派赈济顺天、永平二府,不三月,受抚恤的达900余人。后因“陪祀失期”,被贬为无为州通判。二十四年移衮州通判,后擢南昌太守。到南昌三年,一郡大治。这时诸王势力各相颉颃,互相倾轧,饶相采取各自分辖,祭祀、开读等礼仪,则轮流当头的办法,使建安、乐安、弋阳诸王分治,相安无事。
嘉靖三十二年(1553),相晋职江西按察副使。黄蚯埠濒湖,时有盗贼扰民,相分居民为11区,每区选一约长,又在盗贼出没之地康山置300名民兵驻守,结果四境帖然。直指使向朝廷上荐疏说:“相作守三年,廉明丕著,骄藩亦避其威,饬戒三郡,防御有方,积寇渐戢其迹,盖道实也。”嘉靖三十四年闻家里遭难,他乞假归乡,处理家事,当官之念就此打消。从此家居30余年,为饶族建祠、修谱,还兴办义学,购置义田,向上宪请求蠲免全县的无名租赋,建议在三河交通要道建城等。明万历十九年(1591)三月初二日,年八十,卒于家。
长子与龄,字道延,号宾印。生于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十一月二十四日。万历十七年进士,曾试政都察院。后因父母年老乞假归省。居家常周济穷人,有向他告贷而无力清还的,他即将契约烧掉,不再追还。父病逝服满后,被补为中书舍人。到任二月,死于任所,时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享年53岁。与龄出身官门,但生活俭朴。著有《新矾题咏》、《松林漫谈》、《椿桂集》等,惜已亡佚。
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于茶阳学前街,兴建了一座正面写着“丝纶世美”、背面写着“父子进士”的高大牌坊,就是表彰江西按察副使饶相和中书舍人饶与龄的。牌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