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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溍


[][明朝政治人物]

沈溍,生卒年不详,字尚贤,江浙行省杭州路钱塘县(今浙江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沈溍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累官任兵部尚书,禁止武官干预民事。明朝初期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皆出自其手;然而由于名目众多,引起官员相互勾结,军卫制度反因此受损。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沈溍,字尚贤,钱塘人。与铎同官兵部,以明敏称。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诵习,使知儆惕。已,又以谕戒八条,颁示将士。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训饬事宜,皆承旨行之。寻进尚书。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风厉之耳,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赐诰奖谕。寻复旧任,后以事免。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溍所定。然名目琐细,簿籍烦多,吏易为奸。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减。语详《兵志》。潮州生陈质,父在戍籍。父没,质被勾补,请归卒业。帝命除其籍。溍以缺军伍,持不可。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遂除之。然此皆特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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