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琪,1928年8月出生于山东莱阳,1941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6月后为山东省莱东县工作团团员,莱东县各救会儿童团团长;1942年9月在山东省胶东区青年干部训练班学习;1943年3月在山东省胶东公学学习,任学生会分会主任;1945年3月后任山东省莱西县委宣传部干事,莱西县河头店区区委委员,莱西县院上区区委书记,莱西县谭格庄区区委书记,南海地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1949年9月在中央团校学习;1950年4月任团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组长、副科长;1953年9月在苏联中央团校学习;1954年10月后任团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研究员、副主任,办公厅综合组组长;1960年8月任团中央办公厅副主任;1966年9月在“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整团组组长;1974年2月在“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3月任团中央机关临时党委书记、团中央研究组组长;1979年3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80年1月后任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1985年4月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8年1月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4年4月离休。1995年6月,经省委同意,明确为正厅级;2011年5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10月15日在苏州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