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瑞,男,汉族,1910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193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冀南农民革命暴-动中担任红军游击队副队长。之后历任中共平乡县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一区区委书记、县委军委委员兼巡事团团长,冀南二地委委员兼平乡县委书记,冀南二地委委员兼尧山县委书记,冀南二地委(四地委)委员兼平乡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冀南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长兼专区公安局长,南宫地委常委、专署专员,邢台地委常委、专署专员。1951年4月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党组书记,1952年2月后任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粉碎“-”后,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9月后任省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1983年12月离休。(享受正省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5日1时4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102岁。遗体告别仪式于5月9日上午在天津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