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纯,男,汉族,1918年3月21日生,原名王之春,曾用名王春、王志纯,直隶(今河北)完县(今顺平县)高于铺镇子城村人。先后在河北省立正定第八师范学校、省立保定第二师范学校读书。在校期间,接受先进思想的影响,组织同乡会、读书会,参加进步-。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村农民抗日救国会宣传委员,完县农会工作宣传委员,完县第三区农会主任,完县农民抗日救国会宣传委员、主任,专区农会组织部长等职。1940年4月至1942年10月任晋察冀第三专区农民抗日救国会主任、北岳区农民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部长。1942年10月至1943年任晋察冀第三专区各界抗日救国会主任。宣传党的抗日主张,组织群众配合反“扫荡”,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发展抗日根据地,建立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1943年后任晋察冀北岳区合作社联合会社务部部长,中共河北曲阳县委委员,曲阳县合作社主任、实业科科长等职。1944年赴延安汇报工作,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7月起任河北省张家口市大众合作社主任、冀热察行署供销社主任兼贸易局局长。实行生产自救,发展经济贸易,改善人民生活,保障战争的后勤供应,创造和积累了发展经济贸易的丰富经验。1949年2月至1955年9月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参加领导创建北京市供销合作社。1952年2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北京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3年10月至1955年1月任北京市计划局局长。1954年5月至1955年2月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57年7月至11月任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60年6月至1966年5月任北京市副市长。1964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负责制定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二五”、“三五”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文革”中受破孩。1970年恢复工作后,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组副组长,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在北京石化总厂工作期间,担任厂党委副书记、30万吨乙烯装置总指挥。1977年7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国防工业第一办公室主任。1977年11月至1979年12月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央派驻七机部工作队队长兼一院工作队长。1978年4月至1979年1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1979年3月至1982年11月任中共-、市委书记。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至1983年12月)。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创办劳动服务公司,试办城市消费合作社,安置大批返城知青就业。1982年11月至1985年11月任中共北京市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任北京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城市消费合作社理事长、中国饮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是中共七大、八大候补代表,中共十大、十二大代表,中共北京市第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2002年5月1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