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国1,女,1913年2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新店安化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4岁参加早期革命活动。1931年积极组织秘密农会,开展地下党的交通工作。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迎接红四方面军许世友部队进驻营山,先后任中共营山县委妇女部部长、县苏维埃政权内务委员会主席、妇女独立营营长。1935年,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1936年随红四路军过黄河西征。后参加西路军前进剧团。1937年到兰州八路军办事处,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管理科科长。9月与谢觉哉同志结婚。1940年3月由兰州回到延安,先后任边区政府机关党支部书记、行政秘书、延安市妇联主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党支部书记。1948年2月进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内务部机要科长兼部党组秘书。1959年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1964年调入全国政协,任谢觉哉同志秘书。1977年遵照-“您最主要的任务是将谢老的遗著收集整理发表,这将是对党的重大贡献”的要求,全国政协成立了“谢觉哉文集办公室”(曾三任组长)王定国同志为副组长。相继整理出版了《谢觉哉传》、《谢觉哉日记》、《谢觉哉书信集》、《谢觉哉文集》。是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