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枫,女,1922年11月28日生,河北省新河县城人。先后在河北新河县读小学,新河县简易师范学校读书。1938年初因日本飞机轰炸县城,学校被毁停课,遂参加抗日救亡组织战地动员委员会、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被送中共冀南区委党校学习。10月调中共鲁西区委工作,分管图书馆兼管发行科,兼任文化教员。后调山东肥城县、东平县做妇女工作,任中共东平县委委员、妇委副书记、妇救会主任。1939年5月参加刘来寺战斗和陆房战斗。年底在鲁西区党委召开的地委书记扩大联席会议上被选为七大代表。1940年下半年赴延安参加七大,1941年2月到达延安。因大会延期,先入马列学院学习。1942年初入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了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赴东北工作。1945年11月任中共沈阳市大西区委宣传委员。12月撤出沈阳后,1946年2月任中共新民县第八区(公主屯)区委书记。后调任中共昌图县委民运部部长兼第五区区委书记,昌图武工委员会书记兼政治委员,中共奈曼旗旗委民运部部长,中共彰武县及康平县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黑山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辽北省妇委常委等职。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土地改革,建立和扩大地方武装,参加东北剿匪斗争,开辟和巩固根据地。1949年5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妇委女工部部长,组织武昌纱厂恢复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任中共贵州贵筑县县委副书记、书记,中共贵定地委委员。1954年底调任抚顺重型机器厂党委第一书记、中共抚顺市委委员。1960年调四川任德阳东方电机厂党委第一书记。“文革”中受冲击。1971年8月至1979年1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务委员。1973年作为省委工作组组长率工作组驻一三二厂指导工作。1974年底调任中共成都市委书记处书记。1977年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党支部副书记。1979年5月后继任中共成都市委书记处书记。1979年调北京任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副总局长、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组长。1983年参加中央组织的工作组,考察湖北省委领导班子。1984年和1985年参加中央驻广东整党联络组工作。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