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1907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县。1929年参加牟平县南乡农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暴-动,被反动军阀逮捕,一年后获释。193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三年又两次被敌人逮捕。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导员,八路军蓬黄战区指挥部军法处处长,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秘书长、民政处处长等职。抗战胜利后,任中组部组织干事、行政处处长、河北省建屏县委副书记、中央土改整党工作团副团长。北平和平解放后,调任北平市委副秘书长。1950年后,历任中组部副部长,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等职。王甫在“文革”期间受到破孩,被关押10年。1977年恢复工作后到中央党校学习。1978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后,先后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整党工作联络组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1年离休(正部长级)。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06年9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