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江,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庆安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
1980.08--1985.07,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5.07--1985.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
1985.10--1987.0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教师
1987.02--1994.0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1988.10正科级)(其间:1992.07--1994.07,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07--1994.09,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4.09--1997.0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1997.04--1998.0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助理
1998.07--2000.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2000.11--2002.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间:2001.03--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10--2003.0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厅级)
2003.04--2005.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08--2010.07,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0.07--2013.0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3.01--2018.0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省委政法委委员(2014.01),省纪委委员(2017.05)(其间:2016.02--2016.06,中央第四巡视组副组长;2016.09--2017.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2月8日,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