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民,女,1919年生,海南文昌人,193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琼山县第五、六委组织委员、二区组织委员,文昌县委民运干事、六区委组织委员,澄迈县一区组织委员,琼崖总队西区特委第四支队总书记,海南区党委妇委会书记兼主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海南医专副主任,海南行政区科协副主席等职。1983年10月离休(地专级)。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10月1日11时22分在海口逝世,享年9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