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逢惠,男,汉族,1924年12月生于山东茌平县,1938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在冀鲁豫边区一中学习。1945年10月冀鲁豫军区水东军分区教员、指导员。后在北鲁豫军区、豫皖苏军区,四川省江安县公安局,十八军政治部工作。1951年随十八军进藏,任十八军政治部保卫部副科长、拉萨市公安局外侨科科长。1953年西藏工委社会部治安科长。1956年西藏工委政策研究室农工部处长。1957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分工委农村工作部部长、-部部长、社会部部长。1959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专署副专员、党组副书记。1964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分工委副书记。山南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书记、第一书记等职。1980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1979年11月和1982年5月分别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小组组长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1985年3月经组织批准离休,2004年5月经中央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主席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7月9日17时55分在河南郑州逝世,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