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军,女,汉族,1942年6月生,天津市人,197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1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化工系有机合成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62.11-1973.11天津市合成洗涤剂厂工人、团总支副书记、组干科负责人(其间:1963.09-1966.07在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化工系有机合成专业在职学习);1973.11-1975.01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干部;1975.01-1979.05天津市人事局副局长;1979.05-1985.05天津市电池工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日用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1985.05-1991.03天津市日用化学工业管理处工委书记,洗涤用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1991.03-1993.04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93.04-1994.12天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4.12-1995.11天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1995.11-1996.08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08-2002.04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2002.04-2002.06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2002.06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01-2008.0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