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男,汉族,1964年4月生,河北玉田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一级高级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
1981.09—1985.08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8—1996.0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干部、书记员、科长级助检员
1996.01—1997.0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副处级检察员
1997.04—2000.08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其间:1998.01—2000.0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0.08—2000.09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处级检察员、审查批捕处副处长
2000.09—2001.0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捕处处长
2001.02—2001.0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
2001.03—2006.0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其间:2001.10—2002.10挂职任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05—2004.12挂职任天津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6.04—2007.1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07.11—2009.1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09.12—2013.0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8.04—2010.12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3.09—2013.1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4.09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4.09—2015.1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正局级)、党组书记
2015.11—2018.0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2018.0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委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