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天,男,1961年1月出生,陕西乾县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历任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三处处长、立法专员,海口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助理(挂职锻炼),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口海事法院院长(正厅级)、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