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安徽庐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9.09--1983.08,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9.07,国家科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3.09--1983.12国家科委科技管理研究班学习;1986.09--1987.08参加中央讲师团工作)
1989.07--1990.03,国家科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0.03--1993.02,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
1993.02--1995.02,国家计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8.04,国家计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3.09--1997.12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7,国务院三峡办正处级秘书
1999.07--2002.02,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副司长
2002.02--2007.04,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2000.03--2004.1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5.07--2007.04挂职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2008.04,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4--2008.06,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2.02,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2—2018.01,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