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和,1920年11月生,宁夏海原县高崖乡草场村人。1936年3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二十五军七十三师七团四连传令兵、班长、排长,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政治指导员、组织干事、代连长、副政治教导员、政治教导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淮海军分区营长。1948年2月任华东野战军十二纵队三十五旅104团副团长、107团副团长、104代团长、第三野战军第九兵团三十军八十九师二六六团团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26军88师266团团长,志愿军26军88师266团团长、262团团长、特务团团长,第26军77师参谋长,第26军76师第一副师长兼参谋长、副师长、师长。1969年11月任江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兼南昌警备区司令员。1970年12月任江西省军区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大校军衔。1955年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83年12月离休。2015年9月赴京参加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6月11日18时48分在南昌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