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征,字鹤岑,江南庐江人,清康熙戊辰(1688年)进士。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来任夏津知县。到夏津的当天夜里,寓宿于城隍庙内,当晚写下誓言,祝告焚香,焚烧誓词。第二天又帖出一幅对联“私派一文钱幽有鬼神明有法,枉入一人罪远在儿孙近在身”在任六年,轻徭薄赋,兴利除害。捐修城门楼,修筑白泊(白马湖)堤,设立义学,建树功勋很多。在任期间,夏津曾遭水患,粮食歉收,百姓饥馑,宋知县屡次请赈,上司不允。他便擅行开仓放赈,放粮达三万余斤。上司责问,他说:“我要是再等上司批准,百姓就饿死了。”巡抚王某叹惜说:“你真是一个廉洁的官,也是一个有才干的官啊!”
宋元征在夏津任知县期间,有许多奇特的行政方法,如一年雨季前运河水浅,漕船(运官粮的船)来到夏津段运河中因泥沙而搁浅难行(漕运之事,地方官分段负责)。当时,宋知县操笔为文,于河畔祭祀河伯(河神),据传,当时河底泥沙就裂开一条大沟,漕船全部畅行北上了。宋知县判案公明,如有神助,曾有一少女早晨到田里拾麦穗,遇一歹徒逼0不从,-杀害。有人报官,宋知县升堂,派役往捕,并嘱咐说:“于现场如有器物尽行取归!”。捕役回禀,拣一马鞭,宋知县审视,思忖,忽然说:“快顺大道追捕,遇有马夫皆带回”。果不出宋知县所料,不到一个时辰,捕役便将一个马卒(骑兵)带回,询问招供,如律处决。宋知县并上报有司(有关衙门)为少女请“建功旌表”(建立牌坊,表彰贞节)。
县城内曾有一个休致在家(即退休)的-的仆人与附近几个居民被杀,全城百姓惊惧骚然,一时哄为大案。宋知县闻报,立派捕役询访,数日毫无线索,宋元征于是身着官服,起轿去那退休的官僚家亲自查询。那官僚将宋知县迎入客厅,饮茶攀谈。并将仆役百余人全部聚集客厅前,命人逐一询问,宋知县与那官僚饮茶听报。正饮茶间,忽然梁上落下一点尘土,宋元征略一怔神,顿时醒悟,于是拍案而起,大声喝问:“谁是姓陈(因‘尘’与‘陈’谐音)的管家?”那人吓得登时变色,宋知县立命拘讯,那人抵赖不过,当即招认,与同谋者数人,全都讯实正法。
如上述宋元征的“廉能政绩”还有很多,此不枚举。
康熙三十八年(1699),因其才能宦绩,擢为刑部主事(相当今日的司法、-的司长),可惜未上任而病逝。宋元征在夏津任知县六年,廉政爱民,多有建树,其殁后,百姓无不流涕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