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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若


[公元1916年-1969年]

   章浩若,字懋宣,l916年2月出生,江西省新建县吴城镇人。其三姐章亚若(字懋李)为蒋经国的妻子(章孝严、章孝慈之母)。章浩若出生不久,随父迁居南昌市。幼时聪颖睿智,曾受过良好的家教,6岁入江西省立第一中学附属小学读书,之后考入江西省立第二中学读初中,转入江西省立一中高中班读书。在读初三时曾阅读左翼文艺及政论书刊,接触了新思想,是江西省省立一中学生自治会的领导成员之一,发表过反帝反封建、针贬时弊的言论。l934年,章浩若因组织同学纪念“五四”运动,并发表抨击时政的言论,被南昌市 局拘捕关进看守所。后被交保释放。校方勒令其自行退学。
  章浩若退学后,与友人李海流等办起了杂志。该杂志因文章内容有触犯当局的禁令之处,仅出两期即被查封。l935年,章浩若以同等学历身份进入山东大学当试读生。1936年山东大学发生“五二九”事件后,章浩若弃学回南昌进《捷报》报社当副刊。
  抗日战争爆发后,章浩若辞别父母和妻儿与热血青年一道奔赴武汉,先在抗日救亡宣传队工作,后专为报社撰稿。l938年加入范长江领导的中国青年新闻学会,以会员身份充当战地记者,深入战区采访,其通讯稿以笔名司徒宣发表在重庆的《新蜀报》上。同年7月,章浩若在河南省南阳采访国民党八十九师时,被该师师长张达(即张雪中)挽留。作为八十九师师部秘书、少校附员,主管文化教育和演剧队工作,参加过鄂北战役、江西瑞昌战役。1939年89师剧团改编,一度隶属于郭沫若主管的第三厅下属的抗战演剧队第四队,章浩若任中校队长。1943年,章浩若率抗战演剧团第四队回到洛阳。后来,演剧四队扩编为第一战区政工大队,章浩若升为上校大队长,曾亲自导演《雷雨》、《原野》、《桃花扇》等剧目。1944年“中原之战”结束后,章浩若被列为编余,人国民党第三方面军军官总队,驻贵阳。1945年3月,经张雪中推荐,章浩若被国民党贵州省主席杨森委任地方行政工作。1946年12月初,章浩若因为得罪杨森而辞职。
  1947年5月29日,被委任为法库县代县长。8月25日起任县长。同年10月初,章浩若辞去法库县长职务,回到江西南昌。
  1948年初,章浩若被国民党第七绥靖司令张雪中委以上校参议兼总务处长。1949年初,章浩若被委任为江西省浮梁县县长,2月20日赴任。4月2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浮梁。5月1日,章率部缴械投降。章浩若投降后,曾一度被软禁、审查。10月,章浩若回到南昌。到南昌后曾有人劝章浩若去香港转逃台湾。章浩若感到0政策符合青年时代的思想倾向,决定留在大陆,并写信叫已到台湾的家属返回。1950年初,章浩若面见江西省人民0主席邵式子,请求分配工作。章浩若先后在省文联辅导部、省地方剧院任职。在剧务工作中编创的作品有《芸娘》、《打狗劝夫》、相声《救火》等,导演过的剧目有《七巧姻缘》、《嫦娥》等。章浩若在创作中的笔名为汤铭。1950年春节前夕,已在台湾新竹定居的章浩若之妻子携长子及3个女儿冒险返回南昌。
  1950年11月,章浩若因历史问题被错误拘捕。1953年4月27日,被错判十年徒刑,押到东北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农场劳动改造。1969年被以所谓的“四类分子”身份下放到江西省弋阳县圭峰公社杨桥大队毛洋村劳动改造。8月,他被人诬陷组织“-青年近卫军”组织。“专案”人员找章浩若交待“问题”。章浩若感到有口难辩,被迫服毒自尽,终年53岁。
  1973年,弋阳县委办公室认定所谓“-青年近卫军”组织为假案,予以否定。1978年,弋阳县委决定为章治若平反昭雪。1985年5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章浩若的原判案进行了复查、平反:撤销江西省法院1953年刑事判决书;对章浩若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原判没收的财产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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