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旦(?~前1105年)史称周公。姬昌的第四子,姬发同母弟,即周公旦。武王死后,子成王年幼,不能管理国家,由姬旦辅政当国。七年之后,还政成王。史称“周公摄政”。周公摄政后,管叔、蔡叔、霍叔有意争权,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成王)。”引起周贵族内部不和。灭殷后的第三年,武庚发起叛周,并联合东方徐夷、奄、蒲姑等东方旧属国发动大规模武装叛乱,面对这样严重局势,周公耐心说服召公奭和诸大臣,作《君奭》,及时解决了周朝统治集团的内部因王位继承的矛盾,然后亲率大军东征。经过三年苦战,终于削平了武庚叛乱,杀武庚,黜三叔,同时攻灭了东夷诸部。经过这次战争,周人才最后完成了灭商的事业。
周公东征胜利之后,为了镇压商遗民和控制整个东方地区,决定在洛水北面的瀍河涧水附近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市)。营建工作自周公摄政五年开始,至七年完工。新建洛邑包括王城和成周两部分,成周在东而王城在西,中隔瀍水。洛邑建成后,周公将“殷顽民”(即大小奴隶主)迁往成周,并派八师(一师2500人)军队镇慑。与此同时,周公还政于成王,自己留守洛邑。从此,洛邑成为周王朝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号称“东都”。
为了巩固周的统治,周公总结夏殷的统治经验,制定周朝政策。从他先后发布的《康诰》、《酒诰》、《梓材》三篇文告看来,《康诰》的目的是安定殷民,实施“明德慎罚”。即保护殷民正当权益,依法行事不可滥罚。《酒诰》是针对殷民饮酒成风而发布的文告,引导殷民不因饮酒大量浪费粮食,要“艺黍稷”种庄稼,“肇牵车牛,远服贾”去经商养父母,主张祭祀庆典可用酒,平时聚会不可饮酒。对工匠饮酒要先行教育,对商民饮酒者全数拘获送京都。《梓材》是《康诰》文告的续篇。提倡“明德”,“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就是要上上下下不-而敬寡。“合由以容”自然会出现安定局面。要勤用明德、保民,才能“万年惟(为)王。”三篇文告贯穿了对殷民的基本政策。殷顽民迁居洛邑后,周公发表的《多士》文告,全文两大段。第一段是攻心,周是“替天行道”,是“天命”所在,殷民要识大局服从周的统治。第二段宣布给殷顽民以生活出路。告诫他们说,只要你们顺从听命,有你们的耕田,有你们的家室,有德有才的人周朝还要任用。否则,不但会失去土地,还会失去生命。又劝诱说只要安心从业,你们子孙也会兴盛起来。殷顽民只好软化降服。
周公继承武王的遗训,在全国实行分封制。为了便于对征服地区的控制和巩固周王室的政权,分封王室子弟亲戚和功臣,让他们到被征服地区,并授予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使其按照中央政权的结构形式,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荀子·爪效》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推行,有效地稳固了西周王朝的统治,为华夏民族文化交融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为了周王朝长治久安,周公“制礼作乐”。根据分封制原则制定了一套维系各级贵族上下、尊卑贵贱、亲疏关系的典章制度。“礼”强调的是“别”。如忠、信、孝、悌、敬、让、义、顺等都体现在礼制之中。相传周礼有五类:吉礼讲祭祀,凶礼讲丧葬,军礼讲兴师征伐,宾礼讲会同宾客,嘉礼讲婚冠宴饮,合称“五礼”。“乐”讲的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团结周王朝贵族阶级的两个方面。礼只实行于贵族内部,即“礼不下庶人”。这种礼制结合周代产生的宗法制的以血缘关系的世袭统治,起到了维护父权制,维护周天子的统治地位的作用。谁要违犯尊卑、嫡庶等级森严的礼法,便视为非礼、僭越。“制礼作乐”是稳定统治阶级秩序的基本措施。
周公摄政的第七年还政于成王。他写了《无逸》,告诫成王不要贪图安逸,由逸而失国。周公还政三年之后,在沣京养老,不久病死。成王以周公有勋功于周国,赠鲁公,以天子礼祀之,葬周公于毕(在今西安市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