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华(1906-1985),女,今大英县红旗乡人。幼时家贫,8岁当童养媳,以务农兼手工业弹棉花营生。1950年参加民主改革运动,任村妇女委员。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任红旗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队队长。1956年在高级农业社社委会委员。1958-1978年,先后任党支部委员、副书记、书记、向党总支(党委会)委员等职。
陈长华的家乡为产棉区,棉花产量低,她从1956年开始搞棉花高产试验,当年大面积产量闯过百斤大关,一般亩产达148斤(皮棉),最高单产(亩)达240.8斤,为全乡平均亩产40.4斤的6倍,名冠全县。在1959年开展棉花夺高产竞赛中,百亩棉田创每亩202斤高产纪录。1957年和1960年3月两次出席北京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大会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获“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荣誉,先后受到毛泽东主席等中央- 的接见。1958年和1962年9月两次出席四川省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和工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荣获奖章、奖状、奖旗及物质奖励,受到省委、地委领导干部的亲切接见和祝酒。1962-1985年,先后任县历届人大会代表,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1957年选为省第四、五届妇代会代表。
1985年3月2日,因高血压病故,终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