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曹兴(1883-1961),又名颜宗鲁,字立全,退安,兴宁县七里乡浓塘村(今资兴市七里镇)。自幼颖慧,好读书,有少年才子之称。十岁时,本地一老学究专试其才,出上联“太公垂钓渭水”,颜旋及对曰:“老子躬耕浓塘”,对仗十分工整。但老学究认为太公在渭水垂钓,确有其事,而老子躬耕浓塘,史书似无记载,问“此典出自何书?”颜笑而答道:“老子,就是家父,浓塘就是我的村居,父亲一辈子都在浓塘种庄稼嘛。”
颜曹兴8岁时(1901年)中秀才,翌年又录为优等秀才。后经岁科两试,成绩前列一等,又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1909年,他考入湖南高等警官学校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915年,参加北京政府内务部县知事考试,录取为甲等知事,先后任广东省财政厅科员、政务厅文牍科员、广宁县县长。1928年起,先后任湖南省政府视察员、湖南高等法院检察处书记官等职。
在长沙时,博学多才、善词歌赋的颜曹兴与贤达闻人柳亚子先生交往甚笃,常诗词来往。1937年,他参加了“南社”第十五次雅集,与柳亚子等18名湖南知名人士一起提倡气节,发扬国学,演进文化。“南社”成为了中国文坛史上的雅谈。
之后,他担任过湖南桂东县县长、汉寿县县长、国民党第九战区少将军法官。1944年,日冠犯湘,长沙失守,颜曹兴离职还乡静养。1961年5月病故,终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