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克斌(1925—2001)威远县新店镇人。194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农经系。解放后,先后在成都市军管会司法处、川西人民法庭、四川省人民法院工作。1957年划为“ ”并判刑14年。1979年10月平反,翌年7月调回威远县人民法院。
1981年2月,游克斌调县司法局工作后着手“威远县法律顾问处”的筹建。年底,获省司法厅批准的律师资格。他先后到县内各机关、学校及厂矿企业作法制报告近百场,听众达3万余人。在担任县政府、县统建办等17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服务效果。1984年被四川省委评为“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1985年5月,国家经委和司法部在武汉召开“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游克斌作为唯一一名县级法律顾问代表作的《我们是如何为威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介绍得到好评。同年12月,被评为“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他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道正派,不拉关系,不受吃请。他的热情、诚恳和司法能力,不仅让县人折服,而且内江、自贡、资中、隆昌等地也有不少人慕名前来找他提供法律援助。1986年10月,游克斌参加全国司法系统英模报告团,历时两个多月,先后到北京、上海、福建、浙江、安徽等省、市作先进事迹报告。1987年4月,四川省司法厅授予他“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记二等功。7月,游克斌获高级律师职称后退休。1993年7月,国家司法部授予其银星荣誉勋章。2001年11月病逝,享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