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达(1915—1990),原名亓宗禹。山东省莱芜县西沟村(现属济南市钢城区)人。
1938年3月,陈明达参加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莱芜县委宣传部部长,中共新泰县委书记,山东分局党校、山东分局七区党校总支书记,鲁中区党委一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民运部部长等职。
1947年2月,陈明达任中共淄川县委书记。2月24日,华东野战军主力集结淄博地区休整,华东野战军司令部、华东军区机关进驻淄川后,陈毅、饶漱石等在蒲家庄接见了淄川县委书记陈明达和县长薛玉,对土改和支前工作作了指示。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发动全县人民迅速筹措了60万斤粮食,解决部队急需,受到野战军- 的表扬。1948年3月淄川解放后,陈明达带领县委由重点支援战争转向抓全面恢复、发展生产等工作。
1950年10月,陈明达调离淄川,历任淄博地委委员、工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山东省委工业部、地方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山东省轻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处书记,第八机械工业部华东内燃机拖拉机公司经理,济南市“五七”干校校长等职。1971年4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委员。6月,任中共历城县委副书记。1972年5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常委。1973年12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兼任中共历城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0年4月,任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1983年7月,任山东省顾委委员。1985年4月离职休养。1990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