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生卒年不详),字尚絅,号松鹤,秦安县陇城镇部阁堂(今甘肃天水秦安县张堡村)人,明代著名循吏。张锦祖籍开封府太康县(今河南开封)人,其先人于元朝时被遣戍岷州(今甘肃岷县)卫,分屯于陇城,为陇西岷州卫军户,至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已历五代,于是便籍贯陇城。
张锦出生在陇城镇部阁堂村(今秦安县张堡村),家境贫寒,人少年时期初读私塾,刻苦认真,异于同人。在县邑求学时,苦志力学,寒暑不辍,“有邀饮者,则割衣袖之半以拒之。”张锦为了成就学业,深居龙泉寺院,粗食白水、箪食瓢饮,一连多日不回家。邑人见其如此刻苦勤奋,莫不肃然起敬,赞叹道:“吾乡将有此子奋起也。”
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张锦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员外郎、刑部郎中。时值京郊一带灾荒,张锦奉命赈济,平价调剂仓粮,劝导百姓互贷。成化年间,锦衣卫横行,诬陷数千人为盗,张锦奉命审理此案。因断案公正慎重,才能卓著而提升为大理寺丞少卿。宪宗知道张锦断案公道、为人刚直严谨,又命他审理岷、襄二王府讼事,此事较为棘手,是张锦明察暗访才得以明断。后张锦被提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
张锦在任期间,以敏捷和智慧称著。他秉公办事,极力弹劾,罢免内官及武将中不称职者。任保定巡抚时,有王公贵臣贪赃数万,被御史所弹劾,张锦不畏权势,正气凛然,将贵臣从严判处,受到朝野赞赏。因进升为刑部右侍郎。后辞官而归。
张锦为官多年,仕途坎坷,但他谨记乃父:“人之才智高下,因擊乎命,而居官贪廉,则由乎己,尔宜努力,毋负所学”的训诫,每到一地,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治狱明恕,甚有政声,堪称一代良吏。
晚年辞官归里,与乡人处,和颜悦色,款款而谈,乡里人没有不感激他的。临终之际犹眷眷于百姓疾苦,为时人所敬仰。为了纪念他,里人以“部阁堂”为村名。著有《松鹤小藁》《宣政录》等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