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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奋夫


[公元1905年-1931年]

段奋夫,原名段浩,乳名石水,长汀城关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五月初二出生于工人家庭。十八岁中学毕业,父亲病逝,继承父业在汀州码头当盐秤手,朝夕与码头工人相处,深知劳动人民疾苦。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八·一”南昌起义军过汀时,加入中国共产党,立志做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大丈夫,便化名“奋夫”。他积极向起义军提供全城军阀、官绅情况,为起义军保安处人员带路,搜捕土豪劣绅十余人,将其中民愤较大的段燮文、丘秀章、姜济民、赖朴生等四人处决于府学前。在起义军帮助下,中共长汀支部成立,奋夫任书记。十七年(1928),奋夫与王仰颜、黄亚光等利用郭凤鸣办的“训政人员养成所”教员身份,从事党的秘密活动,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培养“农运”骨干,发展党组织和农会组织。

民国十八年(1929)3月12日,红四军由江西进入长汀四都,奋夫等前往陂溪,向毛委员、朱军长汇报汀城驻军情况,为长岭寨战斗提供重要军事情报。红军入汀后,中共长汀县委成立,奋夫任书记。同年十一月,红四军由粤东回师长汀,为配合行动,县委决定举行古城-。二十二日晚,段奋夫率-队员200余人,从高岭坑出发,包围古城团防局,在刘宜辉接应下,团丁调转枪口参加-队。兵分三路围捕从城里逃至古城的官绅,缴枪百余支。第二天,在墟场召开群众大会,欢庆古城-胜利。会上奋夫宣布正式成立“汀西革命委员会”。主持审判丘耀骊等八人罪行,判处死刑。会后,领导-队打土豪,开仓分粮,威震闽赣两地。

民国十九年(1930)农历二月十九日,奋夫领导四都-,处决恶霸廖朝东、陈巴厘,建立四都区苏维埃政府。同年三月十八日,当选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后深入汀西马头山国民党金汉鼎部68团,作士兵反正工作。促使68团官兵于4月中旬举旗起义,编入红四军。同年十月,奋夫任汀连县委书记。二十年(1931)七月,被诬为“社会民主党分子”,被错杀于永定虎岗,时年26岁。

建国后,1952年3月奋夫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段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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