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三(1853~1909)
又名何铭,石泉县人。幼时,家境贫寒,生性聪慧。从小对诗、书、易、礼、乐、春秋都学得精透,在石泉和全兴安州,很有名气。20岁时考上了秀才。光绪十三年(1887),学使前来石泉县考试,何新三名列第一,补了廪生。次年乡试以后,赴热河赤峰县探望他的么叔何东阁(希逊)。东阁看他才华出众,就留他在县署里办理文案。因为他工作出色,其它州、县的官员都争着要他去协助工作,但都被东阁一一回绝。随着何东阁的工作调动,他先后又到滦平、丰宁等县办理文案。其子何毓峰成人后,由法部调到河南去作官。何新三赶到儿子的住所,告诫儿子说:为官要勤、慎、廉、仁,不能改变何家清廉俭朴的家风,要象么叔何东阁那样,始终吃粗粮、穿布衣,不摆观察使的架子。何新三在山东时,德国人想开办山东的煤矿,当时的山东巡抚,不愿权利外溢,就劝导山东的绅商自己来开发煤矿。但是,一些豪族富商,唯恐别人知道他有钱,不愿给钱投资出来经营煤矿;一些人又自恃有钱,摆出富翁的架子,想趁机钻进去,抓权夺利,吸精吮华;还有一些人认为投资开发煤矿,振兴山东,与他无关,而以冷眼旁观。何新三挺身而出,毅然拿出数百万两银子,投资开办淄川的煤矿。而且事事躬亲,不辞劳苦,亲自带领几千工人,日日夜夜,加班加点地进行生产。由于他管理得法,经济上也取得很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