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杰(1926~1987年),山东省高青县徐霞乡徐家寨村人。少年时在县城读过6年书,后到油坊当学徒。
民国35年(1946年),高青县解放,杨维杰参加高青城区工作队,担任区财粮助理员,负责筹集粮物支援淮海战役。民国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告别父母妻子,随军南下。1950年到宁化县中沙、水茜任副区长、区长、指导员。有一天,他到济村发动群众进行土改,刚端起饭碗要吃午饭时,发现被一伙土匪包围。杨维杰镇静自如,指挥大家埋伏在稻草堆后面,沉着应战,直到击退匪徒。1950年1月,为了捕获土匪邱世成,他带领区干部和民兵10余人,连续5个晚上潜伏在安寨村山野中。1954年他任宁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956年7月至1957年冬到福建省委党校学习,毕业后任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杨维杰经常深入农村,跟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由于生活条件差,加上劳累过度,得了肝炎病,经常发高烧时还在工作。1960年,他担任宁化县森工局长。1964年,杨维杰调任三明专区农业银行副行长。不久,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后在南安、宁化等地任社教分团团长等职。1969年任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计划组副组长。1975年3月,调任中共建宁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为了提高粮食产量,改善人民生活,他带领县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三下海南特邀专家到建宁指导,改良粮食品种,经过多次努力,他们成功地培育出优质高产的粮食新品种。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还努力发展多种经济,多次指示科技部门改良黄花梨、莲子品种,使新品种产量不断增长,成为著名的建宁特产。
1977年10月,杨维杰任中共三明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任三明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副专员。1980年,他赞成三明地委书记邓超提出的在三明实行包产到户的建议。1981年在全区大力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11月他任三明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83年5月,三明改为省辖市,杨维杰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85年9月他出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他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中,他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为平反全市受害干部做了大量工作。他认真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取得很大成绩,同时还千方百计抓工业生产。地市合并成立省辖市后他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以三明为中心城市,以“木材、能源、建材、加工、流通”五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闽西北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参与制定了三明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三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并全力以赴抓组织实施。他还积极贯彻市委决定的“两个文明一起抓,三项建设(思想、文化、环境)一起上”的工作方针,为把三明建成全国闻名的文明城作出了贡献。
杨维杰一贯严于律己,廉政勤政,保持劳动人民本色。担任三明市主要领导后,其妻焦景秀仍是普通家庭妇女。他还鼓励子女上山下乡或到企业工作,与其长女条件相同的一些青年转干了,他也不肯利用职权对女儿予以照顾。他对干部要求也很严格,敢抓敢管,坚持原则,一旦发现工作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或向基层要东西,就会毫不客气给予批评教育。下乡检查工作或在机关听取汇报时,他能认真听取不同意见,深入了解真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既报喜也报忧,反对弄虚作假。1986年,他患病在福州住院期间仍关心三明的各项工作,却从未向省、市委提出任何要求。1987年12月27日,杨维杰不幸病逝,享年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