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尊(1903~1949),浙江绍兴人。20年代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先后在江西黎川、石城、都昌、上饶、永修,南城等县政府当过一般职员。抗战期间任江西省抗敌后援会社会处处长。1948年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筹措党务活动经费。
1948年8月,任南丰县县长。当时国民党政权面临全面崩溃,南丰城乡抓丁派夫,人心惶惶,社会秩序一片混乱。沈德尊到职后,即布告“三禁”(禁烟、禁, 、禁娼),对黄镇中的“十三杀令”进行 。抚州、南城解放后,与聂轰(中共党员,建国后曾任全国政协组织部长)、武惕予(建国后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密商起义之事。国民党江西省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独立营长等人,向绥靖司令部司令黄镇中密告“沈德尊通共谋反”。1949年7月14日被杀害于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