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伯常(1891~?),名实,号有燔,清光绪十六年(公元1891年)二月初八日出生,洪世奇亲侄。在安徽政法学堂读书时,辛亥革命后国内动荡的政治形势及沈子修、洪世奇等对他影响很大,萌发了民主意识,倾向革命,追求进步。政法学堂毕业后,回到家乡,先后在三高、四高任教员、校长。曾同舒传贤等共谋建立民主政治等事宜。民国12年(1923年),伯常领导学生-,反对非法挪用教育经费,反对7项附加,反对盐斤加价。被推举为教育界代表同县府谈判。他锋利的语言激怒了县知事,被拘留。在各界人士舆论压力下,县知事欲放回伯常,他拒不出狱,县知事只好用自己的四头玻璃大轿抬他出狱,斗争获得胜利。抗战期间,伯常曾在贵州省贵阳和四川省合江等地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