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翠光(1909-1931),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人。1929年参加-队,组织打土豪、分田地、烧田契、焚债券的斗争,并将自己家庭多余的土地、房屋、财产分配给贫苦农民,免交一切债务。在斗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上杭县少年先锋队总队长。1931年调任闽西少先总队总队长。1931年春夏之间,在闽西“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蒙冤,于永定县虎岗罹难。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于1955年7月追认杨翠光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