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抚国(1888-1921),乳名水旺,河南省禹县(今禹州市)张得乡前张楼村人。辛亥革命志士。
清光绪十四年(1888)生,出身贫农家庭。自幼随父母逃荒,曾被卖,后又赎回,返里务农。
光绪三十年(1904),17岁,投身武昌鄂省协统黎元洪部新军,受革命党人宣传教育,立志反清。
宣统三年(1911)10月10日,武昌起义时,张抚国任黎元洪部新军四师八旅十六团一营一等见习官。当晚7时,武昌城内新军第八镇工程营左队起义士兵向楚望-械库进攻,张抚国率本队起义士兵40多人投入战斗,起义军很快占领军械库,为武昌起义的胜利立下首功。
民国元年(1912)12月,获特授中华民国副总统海陆军大元帅兼鄂省都督黎元洪签发的“首功执照”嘉奖。后屡立战功,升任连长、营长、团长。并受到黎元洪部海军司令孟公的器重,遂将其次女嫁给张抚国为妻,结婚后住在武昌文昌门内报头堤52号孟公馆。
1920年9月,张抚国携眷返乡省亲,月底喜生一子,拟待百日后归部。在乡期间,善待邻里,深明大义,甚得民望。但不幸于次年农历正月初十下午,赴村北二郎庙会时遇匪被枪杀,时年33岁。
其妻孟氏,育一女一子。女儿张大妮,儿子张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