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修明,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1985.09—1987.07四川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1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10—1996.09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9—1997.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秘书;
1997.11—2000.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其间:1998.09—1999.01在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11—2002.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在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5.10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在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在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12—2016.02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2—2016.12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8.0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1.1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11—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党的十九大代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四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